财务人员与供应商对账需要注意什么?
在对账前,会计对供应商提供的对账资料应进行初步审核,不满足条件的对账资料应要求供应商补充完善。
首先审核对账手续,是否经过负责人的签批,其次审核如下内容: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
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提供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
3、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即使经过企业负责人签批,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对账。
4、对于对账手续和账目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应及时对账并出具对账单。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