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进行处理。
账务处理: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应收账款 (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的区别
销售折扣:销售方为鼓励购货方多购买其货物(折扣或捆绑折扣)而给予的折扣;
销售折让: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方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
销售折扣是销售方的主动选择,销售折让是被动选择,迫不得已而为之。
会计上的处理
销售折扣:做账时直接按折后价处理,不体现折扣金额,按折后金额开具发票。
销售折让: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而豁免部分货款,视同销售减少处理,类似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方式。开具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这种情况下要记得冲减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