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报销医药费能否计入福利费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的企业,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报销医药费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公司给报销职工个人购买药品的医药费,需要代扣个税吗,依据是什么?
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