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券是电商行业常见的促销方式。对于优惠券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进行,一是完全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但处理相对繁琐,二是做了适当简化,实务中更为简便。本文结合案例来学一下优惠券预计负债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例:某天猫皮具旗舰店于2019年11月年销售奥康真皮男包,原价200元,商家在给买家50元优惠券,买家在2020年元旦使用50元的优惠券购物,假如2019年和2020年会计利润均为200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
方法一:
2019年
商家发放优惠券时,确认预计负债
商家发放优惠券时:
借:销售费用—优惠券促销50
贷:预计负债50
2020年
买家使用优惠券时:
借:应收账款150(200-50=150元)
预计负债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76.99(2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01(200/1.13*13%)
注:商家发放优惠券时可以通过预计使用优惠券的比例预估预计负债,然后再作调整。
方法二:
商家发放优惠券时不确认预计负债:
但实务中,如果优惠券涉及金额过小,考虑到重要性原则,可以适当简化会计处理,商家方法优惠券时不做会计处理,当买家使用优惠券时直接将优惠金额,卖家以能收到的实际价款(即原价减除优惠金额部分)为基础开具发票并计算收入,该会计处理与折扣销售类似。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150(200-50=15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32.74(15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26(150/1.13*13%)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准则明确规定: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预计负债只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还没有实际发生,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实际发生原则,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对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亏损合同、重组业务等方面计提的预计负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支出实际发生时才允许扣除。对预计负债所确认的各项损失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实务处理中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满足条件的,应确认预计负债。但按税法规定,有关的支出能在税前扣除的,应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由此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
对于上面所讲的方法一,因为预计负债对应的销售费用不是实际发生税法不予认可,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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