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厅字[2019]32号 2019-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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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国家统计局、、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二、明确支持政策实施时限
根据中国工会**对工会经费收缴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的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国总工会将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经费收缴改革的进展情况确定支持政策的后续时限。
三、规范全额返还操作流程
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要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上级工会要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收缴台账,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定期全额返还其缴交的工会经费。
暂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缴交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上级工会要建立建会筹备金收缴台账,详细记录缴交建会筹备金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大建会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小微企业职工开展各类活动,确保未建会小微企业建会筹备金规范使用。小微企业工会组建后,要全额返还其建会筹备金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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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