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会计实务 > 财务报表 >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来源: 2020-09-21 添加到微信收藏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收藏至微信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条**(四)项**1点、**二条**(一)项**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二十七条**(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二条**(一)项**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一)项**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0日

更多答案:
无广告会计学习小组开放啦~小群氛围好!赶快加入一起学习资格考试&实务 免费加入

1.所有转载的内容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如有遗漏请联系我; 2.因考试安排、政策变化、课程配置不断变化与调整,分享内容仅供参考学习,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 3.部分信息进行批量脱敏处理,如果产生歧义,烦请联系我删除/改正。

相关文章
2022税务师考试考生回忆版试题及参考解析免费下载(正保)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根据考生考后交流反馈,整理2022年税务师延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生回忆版),供大家学习参考。回忆版试题可能并不完整!点击链接即可免费查看2022税务师考试考生回忆版试题及参考解析...
初级会计机考的时候先考初级会计实务还是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机考的时候先考初级会计实务还是经济法基础?考试时两个科目的答题顺序是随机的,可能先考《初级会计实务》,也可能先考《经济法基础》,一科试题全部答完后才会出现下一科试题。...
正保会计网校中级会计C位夺魁班能讲到考点吗?试卷质量如何?
正保会计网校中级会计C位夺魁班适合基础薄弱、喜欢李忠魁老师的考生,尤其是想要学习气氛,正保会计网校中级会计C位夺魁班是直播授课,小班管理。正保会计网校中级会计C位夺魁班能讲到考点吗?试卷质量如何?学员...
新设立企业怎么在电子税务局申请电子发票
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票种核定初次申请”界面进入后先根据实名要求做经办人的实名认证,然后进入办理界面点击增加按钮,选择要增加的电子发票票种,填写信息并保存,点...
2023注会cpa考试报名入口开通cpaexam.cicpa.org.cn
2023年注册会计师报名入口已正式开通!注会报名入口开通时间为4月6日早8:00,4月28日晚8:00注册会计师报名截止。​报名入口: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人员,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
山东会计信息采集入口:山东会计管理 http://czt.shandong.gov.cn/
山东公布了2021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简章,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21日,符合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范围的报名人...
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申领方式纸质/电子证书领取
税务师纸质证书:全科合格人员(含免试)请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www.cctaa.cn)首页链接或直接登录“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s://ksbm.ecctaa.cn),...
正保会计网校张倩老师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新课免费试听
正保会计网校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基础阶段课程已经开通了,基础阶段课程老师会对考点进行详细讲解,帮助考生掌握考试的各个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阶段,直接决定后续的学习效果。为了帮助准备报班学习的考生选课选...
正保会计网校张楠老师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新课免费试听
正保会计网校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基础阶段课程已经开通了,基础阶段课程老师会对考点进行详细讲解,帮助考生掌握考试的各个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阶段,直接决定后续的学习效果。为了帮助准备报班学习的考生选课选...
2023年中级会计师科目搭配建议
两年内通过考试,适合大部分在职考生,会计基础相对薄弱、时间较不充裕的考生。2023年中级会计师搭配建议:第一年:《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
2023中级会计考试大纲下载_中级会计考试大纲有什么用
中级会计备考大纲有什么用?根据考试大纲制定备考学习计划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考试大纲是指官方发布的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内容、范围、重点等的规定。备考考试大纲可以帮助考生了解考试的重点、难点、考点,...
2023年注会报名照片规格要求
2023年注会报名照片规格要求●考生本人最近1年的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
2023年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5月份开始报名
税务师考试一般4-5月份开始报名,并且税务师考试有补报名。...
中级会计哪科最简单?怎么搭配学习?
根据历年考试情况得知,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中《经济法》科目难度是最小的,但是需要记忆的内容不少,也需要重视。《中级会计实务》学习内容多,难度也不少。...
中级会计职称学习需要多长时间?每科需要学多久?
中级会计职称学习时间因个人学习能力不同而异,一般建议学生有一定会计基础,集中学习3-6个月,学习每一科目的时间应该根据你的基础和认知程度来定,通常每科需要学习80-120个课时,花费的时间在40-60...
2023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7〕77号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印花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公告如下:一、继续执行本公告附件1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会计常用
财税问答
免费提问老师 →去提问(登录注册后进入实务栏目点击左侧免费问答)
报名照片制作
一键抠图 更换背景 免费制作>
分享
0
您是否有正保会计网校账号?

“正保会计网校”为考生提供了很多免费的学习资源,包含入门学习视频、备考资料包、学霸备考经验分享等干货,使用前您必须先注册一个账号!

现在注册 已有账号,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