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年**64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68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2019年**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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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留抵退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核算。
申请留抵退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收到退税款后又缴回退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银行存款